公告日期:2020-08-18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5941 证券简称:启鑫新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8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8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情况:
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启鑫新能,证券代 码:835941,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滨海工业 园区金港路 37 号)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0-023
公司至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能按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经营产生更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产生更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23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8号
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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