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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28 15:45:21 股吧网页版
华电智能:公司章程(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8

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总则
第一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四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五章 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浙江华电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建德市三都镇工业功能区。

邮政编码:311605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47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由公司创立大会依照程序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公司专注于散装物料装、卸、输送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技术服务,并致力于物料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的技术创新。以专业的管理、创新的精神、合作的理念,力争把企业建设为现代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散装物料装卸设备及输送系统、煤及其它矿物料的采制化设备、智能化检测控制系统、计量仪器仪表、化验室检测分析测量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与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采取记名方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和保管。

第十七条 公司由 30 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 1:杭州容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胡江明

法定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康新商务大厦 1103 室

以确认的审计后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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