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950 证券简称:智云达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六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七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提请股东大会补选。
第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设置合理、有效、公平、适当的公司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并对此进行评估、讨论,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下列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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