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950 证券简称:智云达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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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该修订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监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实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
第六条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监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第七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监事会不应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的财务或专项检查结果是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监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及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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