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950 证券简称:智云达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智云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其他 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
章程。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者与
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
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
解决。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 式,公司股票已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股。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
凭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取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非公开发行股份;(二) 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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