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4
公告编号:2020-037
证券代码:835950 证券简称:智云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2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2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双清路 1 号院内 6 号楼(西)4 层 404 室。
桑毅力,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于合理期限内披露股份质押,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37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27 日,控股股东桑华春分别以符定伟等四人为质
权人,将持有的合计 9,000,000 股挂牌公司股份质押,以用于对上述个人的借款提供担保。该股份占智云达总股本的 26.52%,若全部被行权,将导致智云达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上述股份质押发生后,挂牌公司未于合理期限内披露。智云达
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补充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事项。
智云达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会秘书桑毅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智云达和桑毅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智云达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智云达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时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37
暂时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69 号)
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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