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1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5968 证券简称:科创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到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出具
的《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冀 0434 执 1511 号,通知显示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查封了公司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主要为公司目前在使用的厂房土地及其上建筑物(如办公楼、食堂等辅助)。
公司已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审立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青岛市崂山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先锋
公告编号:2023-02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迟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再审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7月21日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重审申请。
(二)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到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出具
的《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冀 0434 执 1511 号,通知显示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查封了公司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主要为公司目前在使用的厂房土地及其上建筑物(如办公楼、食堂等辅助)。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若败诉,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被查封的不动产若被执行或被拍卖,则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且会导致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
公告编号:2023-021
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若败诉,将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于2023年7月21日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重审申请。同时,公司将积极与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申请人沟通查封事宜,争取尽快解除此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冀 0434 执 1511 号
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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