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长江承销保荐
关于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承销保荐作为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蓝”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是
2 生产经营 其他(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创蓝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资产减值
科创蓝公司主要经营用的厂房、土地被司法冻结,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由于不能确定上述资产是否会被最终执行拍卖以及具体的变现金额,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资产在财务报表日是否存在减值。
2、上年非标审计意见事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科创蓝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对诉讼事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由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受限,我们仍无法在本年对前述事项发表审计意见,无法判断
前述事项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3、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注
释 2 持续经营所述,科创蓝公司 2023 年度发生净亏损-30,081,988.88 元,且已
连续多年亏损。报告期公司面临承担连带赔偿的资金压力,同时涉及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可能存在导致对科创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科创蓝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对公司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将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风险警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如果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风险警示。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持续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上述情况,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
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15005 号】;
2、关于对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15029 号】。
长江承销保荐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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