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2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835969 证券简称:华凌股份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张家口华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2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2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汇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继耀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信息、暂无信息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家口华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魏志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河北经华律师事务所、胡文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家口市天悦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新彦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信息、暂无信息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汇支行与张家口华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640
公告编号:2022-002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2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3 日,利率为 9.9‰,贷款
到期后,借款人未及时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并发生部分因逾期导致的利息。(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诉请张家口华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汇支
行借款本金 5964399.8 元及利息 266028.66 元,合计:6230428.46 元(利息计算
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并要求给付 2021 年 8 月 25 日之后,按合同约定逾期期
间利率每日计收万分之四点九五(利息为 14.85‰),借款本金清偿前的所有利息。
2、诉请张家口华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是因公司银行贷款业务未及时全额清偿及续贷导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案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依法院最终判决结果而定。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较为稳健,因上述案件诉讼尚未判决,不会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财务影响。后期公司将积极应诉并与相关单位协商,高效妥善的解决诉讼涉及的问题。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民事诉状》
张家口华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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