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974 证券简称:天人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5%以上的交易事项;审议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
或成交金额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或不同类别交易 12 个月
内累计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 10000 万元以上(含 10000 万),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或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和连续 12
个月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50000 万元的贷款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募集资金的使用;
(十八)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 2000 万的融资总额范围内定向发行股票,授权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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