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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20:01:58 股吧网页版
海泰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所涉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所涉担保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海泰新能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所涉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一)担保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度海泰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 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本次年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 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调剂。
海泰新能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担保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 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包含公司与控 股子公司之间或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与控股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 保。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 构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公司、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
度可调剂。

(二)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融资、担保事项,并签署与融资、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融资、担保总额内,授权董事长具体调整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融资、担保额度的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申请事项在2025年实施不必再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批。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所涉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或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所涉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王改林 刘资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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