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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07 16:56:23 股吧网页版
协成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7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5991 证券简称:协成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4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4 月 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成科技”或“公司”)

中基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王梅瑜,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05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控股股东中基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0, 834, 451 股被司法冻结,被

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9%,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1 日止。包括本次被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1 年3 月 4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协成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中基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王梅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 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协成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中基能有限公司、王梅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5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全国股转公司做出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公司将加大组织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则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54 号)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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