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4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35991 证券简称:协成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6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6 月 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中基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张庆文,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18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成科技”)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9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方案》,并于 2016年 11 月 21 日完成本次股票发行。在该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张庆文,公司控股股东中基能有限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了业绩承诺、上市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张庆文、中基能有限公司未将上述事项告知协成科技和主办券商,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 4 条、第 1. 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
发布)第三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张庆文、中基能有限公司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 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张庆文、中基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相关责任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8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将进行深刻反思,并积极加强对《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学习,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融一监函〔2021〕6 号)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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