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证券代码:835993 证券简称:泽衡环保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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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八)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提案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五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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