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31
证券代码:835993 证券简称:泽衡环保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
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3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第八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条第一款。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第一款。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第一款。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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