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2
财达证券
关于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作为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恒勇和公司 否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大伟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关于李恒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08 月 01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何艳申请
执行李恒勇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李恒勇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如下:
1、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李恒勇;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3 年 08 月 01 日;
案号:(2023)皖 1602 执 6792 号;
执行标的:125000 元。
2、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李恒勇;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皖 1602 民初 5311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08 月 01 日;
案号:(2023)皖 1602 执 679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双方一致确认李恒勇应支付何艳股份回购款
125000 元。二、上述回购款李恒勇分期予以履行: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支付
第一笔股份回购款 13000 元;2023 年 6 月 30 日支付第二笔股份回购款 13000
元;2023 年 7 月 31 日支付第三笔股份回购款 13000 元;2023 年 8 月 31 日支
付第四笔股份回购款 13000 元;2023 年 9 月 30 日支付第五笔股份回购款 13000
元;2023 年 10 月 31 日支付第六笔股份回购款 13000 元;2023 年 11 月 30 日
支付第七笔股份回购款 13000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支付第八笔股份回购款
13000 元;2024 年 1 月 31 日支付第九笔股份回购款 21000 元。上述款项均支
付至原告何艳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622848040456320721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横扇支行)。如任何一期没有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何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余下所有的款项。三、原告何艳自愿放弃对被告李大伟及第三人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求。四、原告何艳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000 元,减半收取计 1500 元,由原告何艳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调解协议,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23 年 10 月 09 日。
3、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李恒勇;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皖 1602 执 6792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08 月 01 日。
(二)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09 月 01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朱卫华申
请执行李恒勇合同纠纷一案,李恒勇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李恒勇;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皖 1602 民初 937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09 月 01 日;
案号:(2023)皖 1602 执恢 116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李恒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朱卫华支付股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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