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6001 证券简称:深蓝文化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北京深蓝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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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深蓝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深蓝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分别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
表担任,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一名。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八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遵守公司章程有关监事辞职的规定。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报告。
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就监事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长召集,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寄、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等;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本人出席。监事会会议在至少半数以上监事会成员出席时,方可召开。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委托事项、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的监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职权,监事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履行监事职责。
第十六条 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做出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放弃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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