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6001 证券简称:深蓝文化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北京深蓝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深蓝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深蓝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北京深蓝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
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第三条 公司应当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并根据主办券商的指导,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办法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由董事长签署后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应当对外披露的信息,统称为“纳入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所规定的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公司应该披露的事项。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纳入管理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八)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
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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