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 241 号
致: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A座9B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和计票过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2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出了《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A座9B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何鹏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72,93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9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9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9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9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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