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6020 证券简称:达唯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达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制
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达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达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达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
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
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
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本制度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
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
后注明是否含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配现金股利的,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及比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二)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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