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18
证券代码:836020 证券简称:达唯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达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制
定<承诺管理制度>》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达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达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 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和《北京达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0-018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
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
具体、明确。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
(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
公告编号:2020-018
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七条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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