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关于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固特科技”、“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以下简称“《北交所辅导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根据财通证券与固特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派出余东旭、孙江龙、张小宁、陈畅、周思远五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具体负责固特科技辅导事宜,其中指派余东旭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具有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公司的证券服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德恒律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辅导人员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固特科技于2022年12月29日签订《辅导协议》,
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对固特科技辅导备案材料进行网络公示。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4 日,财通证券对固特科技开展了
前六期辅导工作。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间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重点问题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的主要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了解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关注最新监管审核动态,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北交所最新发布和修订的业务规则进行了解和学习;
2、要求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内
部决策,强化督导对象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关键少数意识;
3、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完整性,突出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天健会计师、北京德恒律师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配合财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合规经营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随着《北交所辅导指引》等系列监管文件的发布,北交所拟上市企业对完善治理规范必须依法依规、严之又严。因此,辅导对象对合规经营意识的理解和掌握必须进一步加强。
辅导工作小组已经督促辅导对象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遵照最新资本市场规范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特点,通过自主学习等方式,加深对相关公司治理规范及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持续提高合规经营意识。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尚需持续推进
本辅导期,辅导对象的募投项目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仍在规划中。辅导机构将协助辅导对象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充分论证分析,并将审慎研判各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与主营业务的关系,协助辅导对象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初步论证及相关方案的分析工作。待募投项目方案完善后,辅导对象将尽快办理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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