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4
江苏建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2370016 号
江苏建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江苏建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与 2023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亚会审字
(2024)第 0237004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对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 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段的具体内容
建亚环保公司子公司山东聚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采购供应商丹阳市信诚佳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设备及配件,公司未能提供运输物流单据等资料,我们实施了检查合同及发票、函证等程序,仍无法确定相关采购的真实性也无法判断相关采购对在建工程的影响。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建亚环保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相关事项影响。2023 年为解决采购设备及配件未能提供运单情况,公司决定完善采购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所有设备及配件的采购都要向供应商索要物流单据等,以确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执行。
公司与供应商丹阳市信诚佳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主要是购买罐体、精馏塔等设备、以及法兰、管道、阀门、钢材等安装材料。采购货物在 2022 年基本履行完毕。供应商负责将采购的货物采用汽车运输方式运送到双方指定交货点,由采购方按送货单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货物运输多为采购货物的直接供货单位免费汽运到指定地点,公司未能获取采购货物的物流单据。
通过检查采购合同。核对供货发票、直接供货单位的送货单、采购入库单、与在建工程部门人员、生产部门人员对生产设备盘点,观察设备运行情况,了解生产设备所需罐体、阀门及配件组成、测算生产设备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检查设备及备件采购合同台账等方法,未发现采购货物真实性存在重大疑虑,所采购货物已计入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已转入固定资产正常使用。
三、上期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上期与采购供应商丹阳市信诚佳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设备及配件,公司未能提供运输物流单据等资料,我们实施了检查合同及发票、函证等程序,仍无法确定相关采购的真实性也无法判断相关采购对在建工程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况。
四、相关事项对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上期非标事项不影响期初数。贵公司消除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我们认为贵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与采购供应商丹阳市信诚佳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设备及配件,公司未能提供运输物流单据等资料,我们实施了检查合同及发票、函证等程序,仍无法确定相关采购的真实性也无法判断相关采购对在建工程的影响发表的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对当期审计意见不再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
使用
报告
出具
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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