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6044 证券简称:复观网络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陕西复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复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复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 修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陕西复观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
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公司章程所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上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
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 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
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
面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监
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
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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