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836052 证券简称:珠海港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债权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债权重组概述
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茂霖”)是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珠海港昇”)的全资子公司。
因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中科天道”)未按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要求向东电茂霖提供风机设备质保服务,致使东电茂霖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并造成损失,2016 年 10 月东电茂霖向沈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沈阳中科天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经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东电茂霖取得胜诉,沈阳中科天道须向东电茂霖支付风机设备更换费、电量损失费、可利用率未达标违约金等款项合计 38,395,338.37 元,履行义务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5 日。
后因沈阳中科天道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裁决结果,东电茂霖于 2020 年 4 月
依法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对沈阳中科天道全面的财产查控,发现其除持有的中科天道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天道”)16.28%股权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东电茂霖及时向沈阳中级法院申请处置上述股权,争取通过拍卖股权变现的方式取得现金执行款项。经沈阳中级法院依法委托的机构进行审计评估,上述股权评估值为112,470,000.00 元,在评估公示期满后,沈阳中级法院于 2024年 7 月裁定准许案涉相应股权进行司法拍卖,因无人竞拍,此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均流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在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以物抵债的申请。鉴于沈阳中科天道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有其他债权执行人申请对上述股权的查封冻结,为确保东电茂霖不遭受损失,经申请后沈阳中级法院裁定将沈阳中科天道持有的中科天道 9.487867%股权抵顶按
2024 年 8 月 22 日作为履行义务截止日的应付东电茂霖的执行款项
50,143,459.14 元(包括裁定书裁定金额、迟延履行裁决义务的债务利息、强制执行期间发生的审计评估费及案件执行费),现东电茂霖拟接受上述裁定并办理相关股权权属变更手续,变更后中科天道将成为东电茂霖的参股企业。
该事项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债权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93157250B
3、成立时间:2006 年 9 月 29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
5、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 16 号
6、法定代表人:刘明宇
7、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8、经营范围:提供新能源科技和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分布式电站的全面解决方案;并网型大功率风力发电机产品及零部件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9、股权结构:
持股股东 持股比例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6%
沈阳众联投资有限公司 25%
刘明宇 24.25%
马业珠 24%
王中 0.75%
合计 100%
10、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本次债权重组拟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公司无法获取沈阳天科天道的主要财务数据。
11、沈阳中科天道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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