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6055 证券简称:炫坤科技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河北炫坤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转让给职工。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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