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0
证券代码:836070 证券简称:龙翔电气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龙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龙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拟向自然人李路、陈伟兰、王明辉购买其持有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河南龙翔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教育)名下总计 12%的股权,其中李路转让其持有龙翔教育 4%的股权,陈伟兰转让其持有龙翔教育 6%的股权,王明辉转让其持有龙翔教育 2%的股权,自此龙翔教育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认缴出资额 840 万元
人民币(实缴 84 万),占注册资本 84%;孙福源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人民币(实
缴 10 万),占注册资本 10%;马威认缴出资额 60 万元人民币(实缴 6 万),占注
册资本 6%,龙翔教育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公
司拟以 12 万元价格(实缴 12%)收购龙翔教育 12%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缴 10%。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被收购方龙翔教育经审计财务会计
报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期末资产总额 891,500.61 元,净资产为 865,506.03 元。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标准无保留意见)期末资产总额为135,256,365.90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为 83,904,196.18 元。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杨红卫先生系关联方,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陈伟兰
住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杨街 21 号院 11 号楼 1 单元 801 号。
关联关系:陈伟兰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红卫系夫妻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李路
住所:安徽省界首市砖集镇李营行政村东李营 100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王明辉
住所:河南省浚县善堂镇石佛鋪村 145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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