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5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6090 证券简称:创富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8,588,047.2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1,415,768.0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92,204,036 股,以应分配股数 92,204,036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3,830,605.4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公告编号:2024-015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叶剑生、蔡明星、杨建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 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第三 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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