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20 18:06:56 股吧网页版
金联星: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0


公告编号:2021-030

证券代码:836091 证券简称:金联星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月 30 日)为准,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公司控股股东陈建春,实际控制人陈建春、刘莹承诺:针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1-030

1、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
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等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以公司收到书面申请材料时间为准),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为依据,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方式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向下述联系人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

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章并声明与原件一致)。

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股东,则视为同意公司股票

公告编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