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5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6091 证券简称:金联星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之更正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0-036)。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回购股份反馈意见要求,本公司现对已披露公告中回购价格合理性予以更正说明: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1.更正前: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4.72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 3 元,拟回
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6 元)。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挂牌并公开转让,未进行股份发行,公司总股本为
4200 万股。
至今,以公司总股本 42,000,000 股为基数,共进行过 6 次权益分派,其中:
(1)2015 年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 2014 年度现金红利,每 10
股 2.7 元;
(2)2016 年 5 月,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 元;
公告编号:2021-001
(3)2017 年 4 月,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
(4)2018 年 9 月,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
(5)2019 年 5 月,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
(6)2020 年 6 月,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
公司挂牌前,于 2011 年 10 月以 6.5 元/股吸收部分股东,此价格为最高入
股价格,此后进行过的股权转让价格均不超过 6.5 元/股。按最高入股价格扣除历年分红 1.78 元/股后,现有股东最高持有股本金额不高于 4.72 元/股(含),经一致审议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所拟定 4.72 元/股(含)价格合理,不存在排除其他股东回购的可能性,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况。
2.更正后: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4.72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为 3 元/股,此
次拟回购股票的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公司为基础层挂牌企业,交易较不活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不作为此次回购价格的有效参考。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挂牌并公开转让后,未发行过股票发行,公司总股
本为 4200 万股。
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股改前以 6.5 元/股吸收了部分股东,此价格为公司股
改前所有股东的最高持股成本。公司股改后,部分股东进行了股权转让,转让价格均未超过 6.5 元/股。
公司股改后,共进行过 6 次权益分派,分别为:
(1)2015 年 1 月,公司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采用自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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