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6
证券代码:836100 证券简称:瑞捷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海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修订《公司章程》。
拟增加: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其股票挂牌。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其股票挂牌: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二)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将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申请终止挂牌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股票挂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终止挂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股票停复牌安排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但已在期满后两个月内补充披露;
(三)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外;
(四)主办券商对终止挂牌事项出具持续督导专项意见;
(五)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挂牌,应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相关事项,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终止挂牌议案应当明确拟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股票停复牌安排等。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应当分别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终止挂牌事项作出决议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在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关于拟终止挂牌的临时公告。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主动终止挂牌实施进展情况。
第一百九十四条 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股票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重大事项或因重大资产重组处于停牌状态的,公司应当按规定披露或终止筹划相关事项,申请其股票于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间,复牌时间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
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决定前,公司申请撤回终止挂牌的,应当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撤回终止挂牌相关事项,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六条 在终止挂牌过程中,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及时征询投资者意见,并对终止挂牌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作出妥善安排。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应当最晚于终止挂牌日前一交易日披露股票终止挂牌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终止挂牌日期;
(二)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异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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