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6103 证券简称:浦海电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浦海求实电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浦海求实电力新技术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浦海求实电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主管部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其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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