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5
证券代码:836103 证券简称:浦海电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浦海求实电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浦海求实电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公司系经由上海浦海求实电力新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成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浦海求实电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上海浦海求实电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 2005 弄 2 号 1706-14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系统配电网规划及设计、电力产品、新能源开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产品销售;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时,公司现有在册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2500 万股,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发起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如下: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5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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