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6104 证券简称:北鹰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北鹰吉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依照本章程的规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让给职工。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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