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6125 证券简称:揽月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苏龙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诚担保公司”)与扬州市江都区龙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诚小贷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一份,约定龙诚担保公司将自有资金 240 万元委托龙诚小贷公司按委托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同日,龙诚担保公司、江苏威卡斯矿山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卡斯公司”)、龙诚小贷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编号:江龙诚委托借(20191231031)号,约定: 龙诚担保公司委托龙诚小贷公司向借款人威卡斯公司发放贷款 240 万元,贷款期限
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止,年利率为 10%,江
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揽月模板工程有限公司、张志明、戴晶向龙诚担保公司出具《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自愿为被告威卡斯公司在上述《委托贷款委托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 1012 民初 20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江苏威卡斯矿山装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江苏龙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40 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
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的利息 234000 元;以 2634000 元为本金,自 2021
年 3 月 21 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 止,按照年利率 15%计算) ;
2、江苏揽月模板工程有限公司、张志明、戴晶对江苏威卡斯矿山装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苏揽月模板工程有限公司、张志明、戴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苏威卡斯矿山装备有限公司追偿;
3、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威卡斯矿山装备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4、驳回江苏龙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2936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4363 元,由江苏
威卡斯矿山装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江苏威卡斯矿山装备有限公司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关
于追认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威卡斯矿山装备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扬州市江都区张纲工业园区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张纲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飞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矿山机械及配件、浓密机及配件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成立日期:2017 年 2 月 13 日
4、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16,708,121.70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17,477,705.67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769,583.97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 104.61%
2021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收入:0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税前利润:-11,620.5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净利润:-11,620.5 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2 月 31 日,龙诚担保公司、威卡斯公司、龙诚小贷公
司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一份,约定: 龙诚担保公司委托龙诚小贷公司向借款人威卡斯公司发放贷款 24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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