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3
证券代码:836125 证券简称:ST 揽月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3 日,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
长江商业银行扬州分行借款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 万元),期
限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 日,借款年利率为
10.62%,由张志明、戴晶、张志光、高传娣、江苏揽月模板工程有限
公司、扬州市银光机电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2 年 1 月 2 日
到期后,揽月科技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金。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司《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为解决银行逾期贷款,现扬州市银光机电有限公司向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扬州分行借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小写:160 万元)用于偿还公司逾
志光、高传娣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审议通过《关
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张志明、戴晶、戴宏康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扬州市银光机电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住所: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杨庄供销合作社院内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杨庄供销合作社院内
注册资本:51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机电附件、五金电器、模具、机床、塑料制品加工、销售。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3 日
2、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1,569,188.57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629,121.56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940,067.01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 40.09%
2021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收入:1,580,037.6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税前利润:17,609.15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净利润:17,609.15 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 ST 揽月银行逾期贷款问题,扬州市银光机电有限公司向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扬州分行借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小写:16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逾期贷款,ST 揽月、江苏揽月模板工程有限公司、张志明、戴晶、张志光、高传娣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一) 担保原因
由于 ST 揽月的经营需要,公司考虑扬州市银光机电有限公司是为解决公司逾期贷款,因此 ST 揽月、江苏揽月模板工程有限公司、张志明、戴晶、张志光、高传娣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二) 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的担保行为存在因扬州市银光机电有限公司不能按时还款而导致的连带责任风险。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解决公司银行逾期贷款问题,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4,017.83 100%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3,857.83 96.01%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保
其
金额
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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