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6125 证券简称:ST 揽月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3】第 1433 号)及《关于对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勤信专字(2023)第 0829 号),会计师发表了如下说明:
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应收账款期初账面余额为 11,677.88 万元、占期初资产总额的 40.91%,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 10,520.30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41.01%;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应收账款累计发函金额为 86,870,204.47 元,回函金额为 2,500,000.00 元,回函率 2.88%,回函率较低;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对 ST 揽月
公告编号:2023-019
重要客户进行走访,亦无法执行相应的替代程序对应收账款的期初、期末余额进行确认,因此我们对 ST 揽月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出具了《关于对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