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6125 证券简称:ST 揽月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
挂牌公司 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安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冀 1125 民初 36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
案号:(2023)冀 1125 执 7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公告编号:2023-020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3 月 14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安曜金属丝
网制品有限公司货款 970685.7 元(2022 年 5 月 30 日给付原告货款 50000
元,2022 年 7 月 30 日给付原告货款 50000 元,2022 年 8 月 30 日给付原告
货款 50000 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给付原告货款 50000 元,2022 年 10 月
30 日给付原告货款 50000 元,2022 年 11 月 30 日给付原告货款 50000 元,
2023 年 1 月 30 日前给付原告货款 30000 元,2023 年 3 月 30 日前给付原告
货款 50000 元,2023 年 4 月 30 日前给付原告货款 100000 元,2023 年 5 月
30 日前给付原告货款 50000 元,2023 年 7 月 30 日前给付原告货款 50000
元,2023 年 8 月 30 日前给付原告货款 120685.7 元)。
2、如被告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一期不按物履行,原告河北安曜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货款。
诉讼费减半收取 7048 元,保全费 5000 元, 由被告江苏揽月工程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 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及正常经营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争取尽早向法院申请撤销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消除负面影响。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冀 1125 民初 36 号
(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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