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6127 证券简称:亿鑫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阅《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阅《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实现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不对 2023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云峰、张俊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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