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7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6137 证券简称:日月环境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758075153P
承诺主体名称 曹杰、陈爱娥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对终止挂牌异议
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补充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3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3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3 个月止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曹杰、陈爱娥
公告编号:2021-003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曹杰、陈爱娥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回购相对人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为本次回购对象: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具体见下文“(二)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至终止挂牌后 3 个月届满
之日为回购相对人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以下简称“申请回购有效期”)。(三)回购请求方式
回购相对人需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书面回购申请需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交付至公司,地址:浙江省长兴县林城镇工业园区,联系人:贺梦燕,联系电话:18806726275。回购申请材料包含:
1、经回购相对人盖章/签字的回购相对人回购申请书原件;
2、回购相对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回购相对人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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