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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1 19:14:26 股吧网页版
日月环境: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0-008]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6137 证券简称:日月环境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制订本章程。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三分之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销。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给职工。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转让前,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 挂牌,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 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
转让股份。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发起人和持有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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