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2
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
第五章 董事会......18
第一节 董事......18
第二节 董事会......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一节 监事......30
第二节 监事会......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2
第二节 内部审计......3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5
第一节 通知......35
第二节 公告......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8
第十二章 附则......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Changxing riyue environm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浙江省长兴县林城镇工业园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3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新思维、新技术、新服务、新愿景。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机废弃物、固废及危废处理装置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水处理及污泥干化设备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生态修复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系统工程的研发、设计、安装、调试、运营及技术服务;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他储能器件导电材料的研发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各发起人以其在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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