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证券代码:836139 证券简称:高新利华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兴光三街一号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3/19
5.会议主持人:杨大奎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及《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 2023-006)将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www.neeq.com.cn).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在 2022 年度认真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就 2022 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回顾了 2022 年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召开情况及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等,并对 2023 年度的工作做了部署。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受公司委托,财务部依据 2022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以
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4 月 8 日出
具的《审计报告》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根据 2022 年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主
要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充分考虑公司产能和资产利用等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基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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