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证券代码:836139 证券简称:高新利华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30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6139 高新利华 2023 年 4 月 2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兴光三街 1 号会议室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及《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 2023-006)将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信息平台(www.neeq.com.cn).
(二)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在 2022 年度认真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就 2022 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回顾了 2022 年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召开情况及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等,并对 2023 年度的工作做了部署。
(三)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受公司委托,财务部依据 2022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由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审计报
告》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根据 2022 年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充分考虑公司产能和资产利用等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基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审议《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股东杨大奎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总额度最终以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为准。同意控股股东杨大奎为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涉及关联担保金额为 13500 万元,最终以银行审批的关联担保金额为准。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杨大奎、杨五洲
(七)审议《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审议《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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