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证券代码:836139 证券简称:高新利华 主办券商:财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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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7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兴光三街一号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形式召开
4. 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3/18
5. 会议主持人:白朝晖
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一) 审议通过《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在 2023 年度认真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监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监事人员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监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动作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公司监事会主席就 2023 年度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做了详细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受公司委托,财务部依据 2023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以
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4 月 7 日出
具的《审计报告》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根据 2023 年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充分考虑公司产能和资产利用等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基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权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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