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7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836143 证券简称:微力量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微力量艺术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
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湖南微力量艺术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9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南微力量艺术教育传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
媒股份有限公司
荆纪国 董监高 董事长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湖南微力量艺术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力量”或“公司”)
未在法定期限(2022 年 4 月 30 日)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微力量时任董事
长荆纪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事项负有责任。微力量违反
公告编号:2022-014
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荆纪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 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 十九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2022 年 4 月 30 日)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微力量
时任董事长荆纪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事项负有责任。(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和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微力量、荆经国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 露质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
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 号
湖南微力量艺术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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