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2
证券代码:836153 证券简称:明邦物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4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4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与伊兰特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兰特公司”)合同纠
纷案件,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出具(2022)
苏 0191 民初 2103 号民事判决。
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立案受理,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出具
(2023)苏 01 民终 1091 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立案执行,案
号(2023)苏 0191 执 3216 号,执行标的金额为 4,043,555 元。此信息系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伊兰特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渝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3 月 3 日,伊兰特公司与案外人厦门邮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邮网公司)签订《全货机包机合作协议》,约定由伊兰特公司使用航空公 司 CA 飞机执行中国浦东至洛杉矶的全货机货运航班,用于邮网公司进行疫情
医疗及其他物资运输,航班计划执飞班期为 2022 年 3 月 8 日,包机费用为
4300000 元。如航班不能执行,由双方协调补班,协调未果的,则伊兰特公司 退还邮网公司已付款项,同时承担 3000000 元的赔偿。同日,邮网公司向伊兰
特公司支付 1000000 元。2022 年 3 月 4 日,伊兰特公司与明邦物流公司签订
《全货机包机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明邦物流公司将自己 经营的包机业务,使用航空公司 CA 飞机执行中国浦东至洛杉矶的全货机货运 航班,用于伊兰特公司进行疫情医疗及其他物资运输,计划执飞班期为 2022 年
3 月 8 日,包机费用 3200000 元;因航班不能执行,明邦物流公司和航司协商
未果,明邦物流公司退还伊兰特公司 1000000 元的同时承担 3000000 元的赔
偿。《合作协议》签订后,伊兰特公司依约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向明邦物流公司
支付 1000000 元押金,但明邦物流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执飞且多次协调延后运输 未果,以致伊兰特公司因此向案外人邮网公司承担退还 1000000 元诚意金并支
付 3000000 元赔偿的违约责任。2022 年 3 月 15 日,伊兰特公司向明邦物流公
司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案涉《合作协议》,并要求明邦物流公司退还 1000000 元押金并赔偿 3000000 元损失,当日明邦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迪确认收到
该律师函。明邦物流公司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伊兰特公司有权解除 案涉《合作协议》并要求明邦物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确认原告伊兰特公司与被告明邦物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签订
的《全货机包机合作协议》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解除;2、判令被告明邦物流
公司退还押金 1000000 元、支付利息损失(以 1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5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 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赔偿损失 3000000 元;3、判令被告明邦物流公司 支付律师费 90000 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明邦物流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确认原告伊兰特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签订的《全货机包机合作协议》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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