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0
招商证券
关于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招商证券作为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2 公司治理 其他(公司监事会主席已申请辞职,无 不适用
法继续履行职责,且其辞职导致公司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公司未
能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的补选)
3 生产经营 其他(涉及重大诉讼)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邦物流”或“公司”)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娜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申请辞职,公司未及时告知
主办券商,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李娜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李娜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李娜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且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但提交辞职报告后,李娜已无法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也未能在 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主办券商已告知公司应尽快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成
监事补选,并申请办理李娜所持公司股份限售。
2、公司与伊兰特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为 4,043,555元,超过 200 万元且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2.77%,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案
件具体事由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补发的《重大诉讼及其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3),具体进展情况为: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出具(2022)苏 0191 民初 2103 号民事判决:(1)确认原告
伊兰特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签订的《全货机包机合作协议》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解除;(2)被告北京明
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兰特南京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还押金 1000000 元并赔偿损失 3000000 元,共计 4000000 元;
(3)驳回原告伊兰特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9536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44536 元,由原告伊兰特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981 元,被
告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3555 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立案受理,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出具(2023)
苏 01 民终 1091 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立案执行,案号(2023)苏 0191 执 3216 号,执
行标的金额为 4,043,555 元。
3、主办券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到,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与孙明杰、刘勇、关红军、任喆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明
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其中,明邦物流认缴出资 1,600.00万元,占比 40.00%;孙明杰认缴出资 800.00 万元,占比 20.00%,并担任监事;刘勇认缴出资 800.00 万元,占比 20.00%,并担任财务负责人;关红军认缴出资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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