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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6 16:04:36 股吧网页版
明邦物流:招商证券关于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6


招商证券

关于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招商证券作为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邦物流”)与招商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明邦物流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缴纳持续督导费用。招商证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规定,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对明邦物流进行了第
一次书面催告,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对明邦物流进行了第二次书面催告,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对明邦物流进行了第三次书面催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8 日、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招商证券关于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明邦物流尚未按持续督导协议约定向招商证券足额缴纳所拖欠的持续督导费用。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若明邦物流经招商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招商证券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根据《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招商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明邦物流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明邦物流送达三次书面催告,并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在相关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前,主办券商仍将根据《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督促明邦物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明邦物流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足额缴纳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督导费用的第三次书面催告》

招商证券
202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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