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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6 15:31:36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3】第062号关于对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6



关于对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

半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 062 号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明邦物流)董事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半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公司治理、

根据你公司2023年7月13日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公告》,称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财务

负责人康琳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监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职

工代表监事黄子烨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

你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 2023 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

财务总监康琳、职工代表监事黄子烨因个人原因离任。你公司于 2023年 9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监事无法履职、监事会无法召开的提示性公告》显示,监事会主席李娜于 2021 年 12 月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职工代表监事黄子烨于 2021 年 12 月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李娜、黄子烨均表示已无法履职,公司可参会监事已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无法召开监事会审议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李娜、黄子烨也无法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主办券商 2023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你公司原

监事会主席李娜、原职工代表监事黄子烨、原财务负责人康琳早已申请辞职,上述人员辞职后均无法继续履行职责,你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辞职公告等公告中涉及上述人员的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向主办券商提交的由上述人员签署的监事会会议文件、定期报告相关文件等也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主办券商获取的原财务负责人康琳、原职工代表监事黄子烨签署的书面文件,康琳于 2022 年 4 月正式辞去你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此前已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未参与你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报编制,无法保证 2021 年及 2022 年年报中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定期报告相关文件中签字系伪造,康琳本人不予认可;黄子烨

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正式辞去你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未参加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对 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和 2022 年年报进行审

议表决,无法保证上述文件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书面确认意见中签字系伪造,黄子烨本人不予认可。

你公司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显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琳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李娜担任监事会主席,黄子烨担任监事。2022 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与关联交易”部分披露,康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黄子烨为公司监事、李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请你公司:

(1)说明原监事会主席李娜、原职工代表监事黄子烨、原财务

负责人康琳递交辞职报告的具体时间,辞职后是否已无法继续履行职责;

(2)说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监事补选的原因,监事会自何时起无法正常召开,日常运作是否违反《公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要求;

(3)说明多份公告内容互相矛盾的原因,相关定期报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辞职公告等公告中涉及上述人员的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说明向主办券商提交的由上述人员签署的定期报告相关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不符,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相关文件是否存在伪造上述人员签名的情形;

(5)说明原财务负责人康琳辞职后,你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指定接任财务负责人,2021 年、2022 年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由何人主管负责,财务人员机构设置、财务内控运行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会计法》相关规定。

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对以上问题(5)发表意见,并说明是否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明邦物流 2021 年和 2022 年财务报告开展审计工作和出具审计报告,原财务负责人康琳已于 2022 年 4 月辞职的情况下,2021年和 2022 年审计报告均显示财务负责人为康琳的原因;

(2)你所对明邦物流 2022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尚未按照规定出具关于对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

意见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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